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浙江省监察厅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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