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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2026-03-20 16:06 来源: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党委书记,徐方明同志

是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根据班子分工,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健康学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机制。抓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二)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学校政治生态分析,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组织开展学校第二次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三)带领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纪委二十届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部署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

(四)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落实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严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正确作出决定,确保各类重大事项决策合规、合理。

(五)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析研判,落实每季度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持续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抓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重视校内监督,加强建章立制,推动学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六)督促检查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及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等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及时纠正不足、及时解决问题,每年至少一次与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七)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科学谋划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持续查“四风”问题。

(八)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重视信访工作,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师生及社会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

(九)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按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党委副书记、校长郑能波同志

对学校行政效能建设、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根据班子分工,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联系旅游学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各项行政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行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每年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安排部署一次,听取情况汇报至少两次,开展专题调研至少一次。

(二)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带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持续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深入推进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强群众监督,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强化对“三公”经费使用监管。

(四)加大审计力度,强化审计问题的整改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整改落实机制。

(五)防范教学领域廉政风险,加强对考试、招生、转专业等工作的监管,加强学风建设。

(六)加强行政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重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权力使用,着力消除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隐患,坚决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七)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重视平安校园建设。紧盯师生身边不正之风整治,切实保障师生利益。

(八)督促职能部门负责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好对行政人员的廉政教育,经常性与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九)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按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委副书记,张朝阳同志

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统战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图书信息中心,联系机关党总支、妇联,联系商务学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安排部署一次,听取情况汇报至少两次,开展专题调研至少一次。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教育管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带头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四风”、树新风。配合党委抓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三)加强对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配合党委书记组织开展好学校第二次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扎实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审晋级、教师引进培训、各类评优等工作的监管;加强统战工作组织领导,促进党外监督作用发挥。

(五)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范化工作的管理。重视信访工作,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师生及社会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

(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压实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

(七)重视对图书软件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八)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工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作用发挥;规范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强化工作经费的监管。

(九)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好对分管人员的廉政教育,经常性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十)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按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党委委员,副校长孔志华同志

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工作部(人武部、学生处)、团委、科研与社会服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安全保卫部),联系继续教育学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安排部署一次,听取情况汇报至少两次,开展专题调研至少一次。

(二)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协助校长研究、整治虚开增列、资金套取、违规发放以及“小金库”等问题,强化内控管理。

(三)强化经营性资产、房产和设施设备等各类资产的规范管理,重视做好外包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四)规范学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推选、评审、认定等工作,促进各项学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开展;加强对学生活动组织、勤工助学岗位的监督管理。

(五)规范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采购、基建工程管理,建立有效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督促相关人员依规依纪开展工作。

(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器材设施管理;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七)加强科研学术、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等领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范廉政风险

(八)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好对分管人员的廉政教育,经常性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九)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按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党委委员,副校长黄承同志

因援青,暂不做分工。

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海波同志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校长做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联系体育与艺术教育中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研究部署对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上级和学校党政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指导。

(二)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委员、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的落实情况,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三)督促各级党组织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改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

(四)严肃党内纪律,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学校纪检工作规范化。

(五)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好校内监督检查。强化学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招投标、财务、基建、外包单位管理等重点领域工作的监督;紧盯师生身边不正之风整治,切实保障师生利益。

(六)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经常性与党员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新进教职工开展谈心谈话,重点加大权利集中、资源富集、资金密集的关键岗位人员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每年至少一次。

(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按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