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重点工作领域的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特指学校的干部人事、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招标采购、基建修缮、招生录取等。其他工作领域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校纪检部门是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依照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依照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各自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其负责人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等,廉洁高效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纪检部门应明确区分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将监督检查重点从参与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工作,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
第六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责任分工: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机制。
(二)重点领域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负直接责任;厘清部门监管职能,负责制订本领域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流程;强化部门主动监管和自我监督意识,切实担负起职能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制度执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强化分析研判能力,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三)纪检部门:学校纪委对“再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纪检室履行“再监督”具体职责,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角色定位,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建立和完善 “再监督”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
第七条 纪检部门的“再监督”工作方式:
(一)报备:各职能部门(单位)应在“附件”所列事项中有报备要求的,在工作开始之前主动与纪检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依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求报备相关工作方案,以备监督检查。
(二)事前沟通,指纪检部门就某项具体工作向职能部门(单位)了解主要工作内容、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审查相关工作方案等。
(三)事中巡查与抽查,指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具体工作进行现场巡查,或者对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资料进行的抽查、检验等。
(四)事后专项检查,指根据工作需要,对某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全过程复查。
(五)信访监督,指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反映问题,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纪检部门的“再监督”一般工作流程:
(一)书面通知,纪检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事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二)联合检查,监督检查事项确定后,应成立两人以上的检查小组,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也可根据学校党政要求,由纪检部门牵头,与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通报结果,对某一事项监督检查结束后,纪检部门应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工作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四)问责追责,纪检部门依据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一岗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对其他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保障,各职能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监督检查,并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人员和材料支持。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实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再监督”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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